《農發條例》開放了農地自由買賣,中央政府對於相關法令一直找不到統一規範,
地方政府隨之放任,開啟台灣農舍的亂象。
但農舍興建有方法,要合法購地蓋農舍,其實並不難。

【詹誌銘╱綜合報導】

最近農舍興建與使用情況,因為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蘇嘉全的關係,格外受到關注,

依現行法令規定,合法使用農地坪數至少需0.25公頃(約756坪),

建物面積只能佔總土地面積的10%,其餘皆須做為農業生產用途,

而購地後也須出具土地登記謄本、土地持有者無自用農舍等證明,才能順利請照興建。

根據今年7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針對農舍持有者身分已有更嚴格限制,

例如個人須無從事農業以外的專任職業、個人全年所得扣除農業受入外,

必須低於50萬元、個人以及其配偶不可擁有自有住宅等。

不得有農業外專職

除了上述內容,其他關於申請者身分與以往並無太大差異,

首先,申請興建農舍者的戶籍所在地與農地得在同一縣市,

且取得土地及戶籍登記時間達2年後,才能向各縣市政府農業處單位申請農業證明與無農舍證明,

待相關文件備妥後,再向縣政府農業單位取得農民資格,之後便能進行農舍的建築規劃。

也就是說,若要申請興建農舍,除了得先買地並取得戶籍,還須花時間在土地栽種農作物,

待2年期滿立即申請農業使用證明與相關建築藍圖計劃,始能興建農舍,

取得使用執照滿5年,農舍方能移轉。 

圍牆也屬10%範圍

除了身分限制外,一般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業用地面積,不得低於0.25公頃(約756坪),

日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面積也不得低於該農地面積的90%。

若土地位都市計劃區內,所興建農舍單層面積與容積最大為200坪,

高度不得超過14米(約4層樓),若土地是在都市計劃區外,則農舍總樓地板面積最多約149坪,

單層面積最大是100坪,高度不得超過10.5公尺(約3層樓)。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表示,其實合法取得興建農舍資格並不困難,

只要謹守建物面積佔土地面積的10%,圍牆也不得以土地為界,應以緊鄰建物為標準,

且圍牆也屬於10%的使用範圍,其他90%均做農作使用,把握這樣的大原則,都算是合法規劃。 

應首選荒廢丘陵田

農舍規劃達人張碧桃指出,農地興建農舍本該朝立法初衷進行,

如宜蘭、新竹的特定農業保護區,因為肩負台灣的糧食重任,自然不能開發,

但因近年受到管制,部分開發商轉向山坡地保護區,此舉也讓人擔憂。

農舍所處的農地,還是應以荒廢的丘陵田為主要選擇,

其他如持有農地範圍內的住家道路,甚至可以不需強鋪水泥,只要有道路雛型,草地又何妨。 

土地使用分配

◎建築物或其他空間:10%
◎農業作物生產用地:90%
◎道路:緊鄰道路、節省通行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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