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住展房屋網提供 | 住展房屋網 – 2016年1月6日 上午11:04
【文/住展雜誌】海砂屋會影響房屋結構安全,房地產買賣中把海砂屋視為「瑕疵物件」,買到海砂屋的人通常可以向售屋者求償,但要注意,海砂屋含氯量的國家標準值,因檢測採樣時間不同而異。消費者如果買到海砂屋,提告之前要先做功課。
所謂「海砂屋」是指建築物使用之混凝土,經檢測其氯離子含量超過我國國家標準規範值,會造成鋼筋腐蝕,加速建物之老化,依通常交易觀念,構成瑕疵。但我國的海砂屋含氯量標準值,在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之前與之後有不同的標準,這會影響到所謂「海砂屋」的認定。
謝姓女子透過房仲的介紹,以七百五十萬元向李姓男子購買新北市的一間房子,交屋後,謝女發現房屋有混凝土剝落、鋼筋裸露腐蝕等氯離子含量已超過國家標準值之瑕疵,李男卻以鋼板及輕鋼架包覆隱藏,房仲也未盡調查義務並據實報告,她受騙上當才購屋,告上法院要求解約還款。
房地產買賣中把海砂屋視為「瑕疵物件」。圖為示意圖
房屋氯離子含量檢測
李男則反駁,他向前屋主購屋時,前屋主告知房屋氯離子含量可能偏高,他即委請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進行測試,並做成測試報告氯離子含量平均值為每立方公尺零點五七公斤,高於現在的國家標準每立方公尺零點三公斤,他賣房子給謝女時,已提供房屋氯離子含量測試報告,並於標的現況說明書中「是否做過海砂屋檢測」勾選「是」,並無故意隱瞞房屋氯離子過高之事。
新北地院傳訊房仲作証表示,謝女於簽約當時看到氯離子報告,但對於房屋氯離子偏高部分,並無任何反應,亦未質疑房屋係屬海砂屋。
不同年代有不同的標準
法院調查,內政部於民國一○一年公告頒行「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附件「建物現況確認書」備註說明:「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已建築完成之建築物,參照修訂公布之檢測標準,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容許值為每立方公尺零點六公斤,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之建築物,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容許值為每立方公尺零點三公斤。」
謝女購買的這間房屋是在民國七十五年興建,適用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的標準,氯離子報告取樣檢測後認各採樣點之氯離子含量平均值均未達為每立方公尺零點六公斤,因此房屋並非海砂屋。這間房屋並未經新北市政府予以列管,李男及房仲於其締約時已告知氯離子報告內容,並說明標的現況說明書,並沒有隱瞞謝女,判決謝女敗訴。
資料來源:奇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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