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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地政司昨(15)日發布今年上半年都市地價指數指出,受景氣低緩影響,全國都市地價總指數僅微漲0.04%,為6年來最小漲幅。六都以台南市漲1.56%最大,台北市不漲反跌1.52%,這個下跌的情況也是近6年首見。

都市地價指數每半年查估一次,今年上半年(查價期間為去年10月∼今年3月)全國都市地價總指數較前期微漲0.04%,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說:「這是自2010年以來漲幅最小的一期,漲幅為6年來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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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大陸房價居高不下,帶動房租大幅走揚,許多工薪族感嘆現在是「買不起也租不起」。萬博新經濟研究院院長滕泰認為,大陸房價瘋狂上漲,除了不利中產階級進一步擴大,更成為新型城鎮化的最大障礙,必須從土地供給側改革下手,降低土地供給成本和提高供給效率。

根據《第一財經日報》報導,滕泰表示,當前大陸房價過高,很多年輕人大學畢業後,面臨「房事」的問題不僅僅只是買不起,還有租不起。如此一來,大陸中等收入群體成長速度將放緩,不利催生新的中產階級,勢必會削弱長期的經濟成長動能。

正值大陸積極推動供給側改革,身為新供給主義經濟學家之一的滕泰,強調供給側改革的最終目的,並非僅止於關閉產能過剩企業,而是要把該過剩產業的勞工、土地、資金和技術等生產要素,通通轉移到具有新動能、新供給的新產業上面。

土地便是其中一項。滕泰指出,大陸其實從來不缺地,但由於土地供給制度出了問題,地價過去10多年來漲了數十倍。地價一漲,不光是房價漲,工業用地、商業用地價格也跟著漲,企業成本自然升高。

大陸房地產市場今年以來表現強勢,引發房價、房租漲價風潮,惹來民眾抱怨連連。對此,滕泰也點出土地拍賣制度的問題,政府先是從拍賣土地的拿到很多錢,接著房地產開發商要賺錢時,等於把最終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滕泰認為,當前大陸土地資源供給受到抑制,應該從兩方面著手鬆綁,包括降低土地的供給成本,以及提高土地的供給效率。他表示,這是土地供給側改革的核心,也是整個供給側改革過程中,絕不能迴避的領域之一。

資料來源 : 房屋新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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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東西怕不小心買到地雷,買房也不例外,尤其房價高,動輒數百到上千萬元,不小心買到地雷屋,有時賠錢轉售還賣不掉,知名房產作家Sway特別歸納出2016年10種不能買的地雷屋,購屋民眾買前一定要多加留意。

地雷屋1:預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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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屋又稱中古屋,係不動產仲介業者仲介的最大項目,與預售屋不同之處,在於成屋已完成使用,房屋之位置、座落、屋況等因素均足以影響其價格,故購買成屋應注意下列各項:
一、瞭解產權:
可憑房屋之建號及土地之地號,前往地政機關調閱登記簿謄本,了解產權歸誰。
二、勘查屋況:
可要求於不同時段、天氣現場看屋,以了解房況。
三、查詢貸款:
地政機關之他項權利登記簿可以查知貸款及設定擔保情形。
四、有無欠稅:
地政機關登記簿可以了解所有人是否欠稅遭查封,另外亦可查詢有無欠地價稅等。
五、慎付定金:
支付定金前應再確認買賣標的物是否真的符合需要及有無法律上瑕疵,以免日後後悔違約致定金遭受沒收。
六、小心簽約:
簽約時應逐條逐字閱覽契約文字,若有文義不明者應予確定,並要求改正不公平條款。必要得,並可洽請律師協助。
七、其他事項:
有無積欠管理費、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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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激勵買氣…可放寬蛋白區管制

中央銀行下午召開今年首季理監事會,市場推估央行將啟動第三度降息,惟降幅為半碼(0.125個百分點)或一碼(0.25個百分點)有待理監事會討論決定。至於各方關切央行是否進一步放寬林口、淡水、三峽等地的房市管制,及央行是否針對近期各界指正央行,包括電子貨幣、低薪、低通膨導致人才外流等問題,可望提最新研究報告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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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荷包與節電愛地球,讓人忍不住想問看看,究竟有沒有方法可以趕走室內的悶熱感,而且又不會太耗電的好招數呢?別怕,趕快把以下這幾招學起來,不僅可涼一下也能減少消耗念能喔~

第1招 讓空氣對流,避免悶熱空氣滯留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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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擬對30年內舊屋調漲房屋稅,台北市財政局長陳志銘今天說,媒體採用的是過去房屋稅分析數據,只看「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調整,忽略折舊率等因子,有檢討空間。

媒體日前報導,台北市對30年內舊屋要調整房屋稅,且也可能會影響民國106年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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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房價為何貴?

前陣子有調查指出,台北市房價收入比超過十五, 世界第一, 新北市不遑多讓, 排名第三,各方檢討大都指向政府打房不力。個人認為政府只能防違法或投機,資本主義社會決定房價的最主要因素永遠是供需,紐約、倫敦等大城房價高, 正是因為來自世界各地人們湧入,高需求自然形成高房價。

台北房價之所以高, 是因為幾個具有台灣特色的因素。一是一般人對房地產「 擁有重於使用」 的價值觀, 房子的功用是居住, 但在台灣比住更重要的是增值,過去幾十年歷史證明只要在台北買房幾乎穩賺不賠,而且賺錢速度比其他方式都快, 事實是, 台灣多數有錢人的財富和房產關係密切。

國外大城房價高, 租金也高, 租金和房價本來就應該密切掛鉤, 但台北的租售比可以讓不了解內情的人大吃一驚, 因為相較於房價, 更真實反應房地產使用狀況的租金低得太多。換句話說,在台北居住的主要門檻不是使用房屋,而是擁有房屋。

另一個原因是一般台灣人對社會階級和生活品質的看法。陳文茜曾寫了篇文章名為〈 這個國家, 太對不起年輕人〉, 文中說到年輕人需要在台北工作才能進入人生勝利組, 還說「 如今在台北擁有一間像樣的房子, 已經成為台灣整個社會階級的象徵, 在台北沒有一棟房子, 代表你的孩子皆是魯蛇」。

國外大城也有許多來自外地的人群, 但落地生根的並不多, 原因是大城市整體生活品質不佳, 擁擠、噪音、污染嚴重和人際關係緊張等,所謂的成功人士大都在城市工作, 住在郊區。有趣的是, 這些問題似乎全都不困擾台灣人, 一般認為住家環境越熱鬧越好, 住在全台最熱鬧的台北市區最好。

價值觀無所謂是非高低, 就算台北房價只漲不跌違反所有經濟學原理, 也不能說上述台灣特色是錯的, 但可以確定的是, 必有值得探討反省的地方,例如:

1 .
身家增加不代表財富增加。有句話說:「 擁有金錢的唯一好處是使用它」, 許多台北的「 有錢人」 將大部分財產坐在屁股下面, 隨房價上漲, 紙上財富不斷增加, 卻終其一生難得使用。我認識一位打算將台北房產賣掉出國的人,朋友警告他,一旦離開,就很難再搬回來!這或許是事實,但另一個事實是, 如果不賣, 他就永遠享受不到「 擁有金錢的唯一好處」。
2 .
人往高處爬? 如果在台灣的首善之區台北擁有一席之地代表人生勝利, 那在世界首善紐約, 倫敦擁有房產是不是更勝利一點? 可能有人會說那是洋人地盤, 離我們太遙遠,其實不然, 只要在這些地方走一遭, 會發現什麼國家的人都有, 國際都會的房價是被全世界推高的, 而台北大概是純粹被自家人炒上天的全球唯一案例。

我是土生土長的台北市人, 三十多歲第一次置產跑到汐止買了間預售屋, 還沒蓋好就碰上林肯大郡倒塌, 房價一夜滑坡, 剛好工作外調海外, 於是斷尾賣房。在澳洲和北京工作五年後, 二○ ○ ○ 年回台, 多了點積蓄, 長了些見識, 本打算再次在台北買房, 一打聽價格, 記得當時開玩笑說, 台北的一間普通公寓夠買半個雪梨歌劇院, 即使買得起, 也因為覺得不值而租房。

後來我曾在國外不止一處置產,卻從未動過在老家台北買房的念頭,幾年前回台定居, 考量各種因素, 最終決定住在更宜居, 房價卻只有台北五分之一的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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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雄:消滅惡鄰居 只要簡單4步驟

買房是人生大事,除了挑房子是門學問,有個好鄰居的重要性甚至超越房子,因為不少人碰到惡鄰居,感覺比鬼還可怕,所以俗話說「千金買屋,萬金買鄰」正是這個道理。

以前的人住在獨棟透天,受鄰居干擾比較小,現在大多數人住在公寓大樓,真的是雞犬相聞,如果不幸遇到惡鄰居,一定要懂得以下4點自保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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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老陳打算賣屋,因持有幾十年了算一算增值稅不少,但他以前有賣過房子已適用過一生一次的自用稅率,且其名下還有其他住宅。現因陳太太沒有賣過房,他打算先將房地贈與給太太後再出售,並主張以自用稅率課徵,以少繳點增值稅。請問,您老陳這樣做有比較節稅嗎?


答:

在以往採用老陳的做法是蠻常見可以節省增值稅的方式,不過在民國105年以後卻未必有利。

因為現在老陳將房地贈與給太太後再出售,該房地即為太太在105年之後才取得,她再出售時是需要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的,而且其取得成本是按受贈時土地公告現值總額及房屋評定現值為基準,雖然陳太太在出售時計算房地合一所得稅的持有期間,是可以將老陳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以適用較低的稅率來繳納,但是因其出售時的取得成本已被低估,所以陳太太要繳納的房地合一所得稅,有可能會較由老陳直接出售時要繳納的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為高,而產生節省了土地增值稅但卻要多繳所得稅的情形,不見得一定有利。所以現在賣房除了土地增值稅外,還要先估算要繳納的所得稅,相關稅捐計入成本後賣家才能決定以多少價格出售,不要成交後才發現還要繳納高額所得稅的情形。

我們來舉一個案例,其標的為台北市八德路的公寓,並以該標的實際的各項數據為準來計算各項稅捐。
老陳在民國80年買入台北市八德路房地,打算在民國105年出售予第三人,出售總價為新台幣2485萬元。
土地公告現值總額:13‚576‚110元
房屋評定現值:256‚700元
        合計13‚832‚810元
課徵土地增值稅原地價:4‚908‚713元
物價指數:144•5%

市價:24‚850‚000元

方案一、直接出售(因已適用過自用住宅稅率,故以一般稅率申辦):              
土地漲價總數額為6,483,019元,應納土地增值稅1,296,604元(稅率20%)
財產交易所得稅:因老陳為長期持有25年,故直接以房屋評定現值按核定的方式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以104年的台北市課稅標準42%為例,其財產交易所得為256,700元X42%=107,814元
假設老陳的所得稅為最高級距,則所得稅應納稅額為:
107‚814元Х45%=48,516元
以上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及所得稅合計:1,345,120元

方案二、先辦理贈與給陳太太後,再由陳太太出售房地產,並以自用住宅稅率
申辦土地增值稅,則應納土地增值稅為648,302元(稅率10%)。
房地合一所得稅:對於陳太太來說,該房地是她在105年取得所有權,故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4的規定,是屬於房地合一所得稅的課稅範圍,而她是受贈取得,則其取得房地的成本為受贈當期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所得稅法第14條之4),其持有期間的計算是可以併計老陳持有期間即25年(80年至105年)。在假設沒有其他附加成本及費用可主張的情形下,其房地合一所得額的計算如下:
賣價24‚850‚000元—取得成本13‚832‚810元-土地漲價總數額6,483,019元=4,534,171元(房地合一所得額)
假設老陳及陳太太符合自住房地的要件(註),則應繳的房地合一所得稅為:
4,534,171元—4,000,000元=534,171元
534,171元Х10%=53,417元(應納稅額)  

註:假設本案例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六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則課稅所得在400萬以下免稅,超過400萬部分按10%課稅,但6年內以一次為限。

故在符合自住房地的要件時,陳太太應繳的增值稅及房地合一所得稅合計為:701,719元
      
但是如果陳太太並不符合自住房地的要件,那麼她繳納的房地合一所得稅為:4,534,171元X15%=680,125元
故在不符合自住房地的要件時,陳太太應繳的增值稅及房地合一所得稅合計為:1,328,427元

由以上的案例可以得知,老陳的做法並不一定可以節稅,而且各種標的與持有情形不同,其結果亦不盡相同。是以房地合一實施後,現行不動產稅制越趨複雜,您絕對需要一位專業不動產地政及稅務的顧問,我們安和會是您最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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