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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粉絲頁有人提問到:「因為工作的關係,必須把戶籍遷移到外地,原戶內仍留有妹妹的戶籍,想問這樣還能適用房屋稅的優惠稅率嗎?」

依照土地稅法第九條及十七條相關規定,要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必須符合以下的五個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房舍完成戶籍登記手續,且該房舍需座落於住宅土地上。
2、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3、該房舍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4、該自用住宅之土地面積於都市計畫區內小於300平方公尺(約90坪),非都市計畫區內需小於700平方公尺(約211坪)。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優惠稅率之房屋以1處為限。

所以從上述的法規來看,兄弟姊妹為「旁系親屬」,並非法規中所述之「直系親屬」,所以若土地所有權人遷出戶籍後,該房舍並不符合現有土地稅法關於自用住宅的相關規定,當然也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

除了要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的法定條件外,大家也別忘記要在9月22日前,攜帶戶籍證明文件、土地與房屋權狀影本及自用地價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申請,其中「自用地價申請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最後記得土地所有權人要在申請表單上簽名用印

若欲申請之房舍內,有三等親以外之他人設籍時,土地所有權人尚須填寫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兩表格同樣也都可以從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或直接在Google上鍵入表單名稱,就可以輕鬆找到格式與填寫範例。

申請成功後,當地稅捐機關會以正式公文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以我之前的經驗,從送出申請書至收到稅捐機關核准公文,大概需要15~25天的時間,所以建議大家儘早送出申請書,以免因申請表格填寫或檢附之資料有誤遭稅捐機關退件時,已逾9月22日之申請期限。若未於期限內完成自用地價優惠申請,當年度的地價稅可是會爆增五倍以上,大家千萬別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最後提醒大家,如果房屋及土地已經取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資格,但該土地所有權發生如買賣、贈與、繼承、共有物分割、自益信託、撤銷信託或持分增加等移轉情事,雖然移轉後用途未改變,新的所有權人仍須重新申請,並經當地稅捐機關核准後,才能再度適用地價稅的優惠稅率。

符合地價稅優惠資格但尚未申請的屋主們,現在就可以去下載相關申請表格,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資料來源 :  商業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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