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所有權人欠繳的稅捐拍定人無需代為繳納】
在辦理拍賣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如果原所有權人有欠繳土地稅的話,拍定人是否要代為繳納才可以辦理呢?現行實務上係依據台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土地房屋經法院執行拍賣後,各項「稅捐」除依法應由承買人完納者外,承買人應依憑法院核發的移轉證明書辦理登記。要注意的是前述的稅捐並不包含工程受益費,在已公告尚未開徵工程受益費的土地及其改良物要辦理移轉登記時,應由承買人出具承諾書,願依照規定繳納未到期的工程受益費或是先將工程受益費全部繳清後,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六條﹞。
是以原所有權人欠繳的稅款,依法應由原所有權人負納稅義務,拍定人並不需要代為繳納,不過工程受益費例外。
【拍賣所有權移轉登記的程序】
一、 申報繳納契稅:在領得權利移轉證書後,建物部分拍定人要在三十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待領得稅單後應在繳納期限內向金融機構繳納完畢。
二、 查詢有無欠繳稅費:雖然拍定人不需代繳原所有權人欠繳的稅捐,但拍定人有無依法應繳納的稅捐及工程受益費地政機關非主管機關,所以仍需持憑權利移轉證書及契稅繳款書向稅捐機關查詢並加蓋「無欠稅」戳記,再行辦理登記。
三、 申請登記:申請拍賣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在領得權利移轉證書後一個月內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
【結論】
由於法院拍賣是經由法院的公權力將債務人的不動產強制出賣予第三人,所以債務人多數不會出面配合辦理,所以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拍賣所有權移轉登記是可以由拍定人單獨申請,而且不需檢附所有權狀正本,阿炳只要檢附前述的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即可。
資料來源: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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