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制上路 你有受惠嗎?

 

 

作者:盧沛樺  Web Only

下個月開始申報綜所稅,高資產族群、有海外所得者,報稅要多留意。

5月開始申報去年度綜合所得稅,適逢各項稅改上路,高資產族群和有海外所得者,首當其衝。由於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最高稅率調高到45%,高所得者要繳更多稅。

反之,財政部擴大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和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免稅幅度增加1.1萬至2.2萬不等,估計有600萬名受薪階級受惠。(見表一)

 

 

資料來源: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單位:新台幣元)

 

 

但今年要特別留意的是,當納稅人選用列舉扣除額,扣除中的捐贈項目,因今年有總統大選,若有民眾捐錢給洪秀柱,由於國民黨參選總統候選人最終由洪秀柱變朱立倫,因此,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洪秀柱不為總統「擬參選人」,因此,民眾捐給洪秀柱的錢是不能抵稅的。 

 

 

 

富人稅加股利扣抵減半 高所得者失血

 

高所得族群今年面臨的稅制主要有兩大變化:年所得1000萬以上的家庭,適用的稅率由40%拉高到45%,以及股東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林志翔指出,若納稅人去年所得與前年差不多,今年要繳的稅會變多不少。
此外,證所稅今年才正式廢除。因此去年處分股票,仍要依舊制,包括出售未上市櫃股票、IPO股票,以及出售興櫃股票達到100張者,均要申報證所稅,採分離稅率15%。(見表二)

 

 

 

 

而去年納稅人若已處分房地產,今年報稅仍按照舊制。意即出售房屋獲利,併入綜所稅申報,出售土地,僅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林志翔提醒,過往買賣房屋差價會比較低,但如果納稅人是在101年8月後才買賣房子,因為政府已經有實價登錄的資料可做參考,在申報房屋買賣獲利時還是要核實申報,以免遭國稅局查稅。

林志翔解釋,實務上有不少人明明知道購屋成本是多少,但申報時選用房屋評定現值乘上各縣市的核定比率,作為售屋所得申報,藉機少繳稅。但自101年8月實價登錄上路後,國稅局多了市價資料,一旦納稅人被查獲低報,恐面臨補稅及加罰的問題。

 

 

巴拿馬效應 海外所得藏不住

 

另一方面,過去高資產族群善用海外資產配置,認為國稅局抓不到海外所得,未誠實申報,來迴避國內應納稅額。

林志翔也提醒,巴拿馬文件洩密後,讓過去覺得隱密的海外所得隨時可能曝光;加上台灣政府正積極推動反避稅條文修正,未來納稅人也會面臨補稅與處罰的風險。

常見的海外所得包括:持有雙重國籍的台灣人以外國護照在國際金融分行(OBU)成立海外帳戶,或先成立境外公司,再申請海外帳戶,若有盈餘分配,都算海外所得。另一種是台灣人購買發行地在海外地區的公債、公司債、基金等,無論是獲配孳息或賣掉賺的資本利得,也算海外所得。

要特別注意的是,中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不算海外所得,無論是外派至中國的薪資所得、購買當地發行的債券、股票等,都要併入國內綜所稅,採累進稅率納稅。這裡的中國大陸不含香港、澳門兩地。

 

 

 

富人稅效應浮現 三大副作用

 

新稅制上路,富人大失血,但實情是,政府未必真的課得到稅。

按照現行稅制,高資產族群若想節稅,只要去買公債、公司債、短期票券、不動產證券化(REITs)、可轉讓定存單、結構型商品等,所得均採分離課稅,稅率僅10%。對綜所稅稅率超過12%以上納稅人,兼具投資與節稅效益,深受高資產族群喜愛。

另一方面,仍有不少大股東趁國內反避稅法還未上路,紛紛轉換身分,變成外國人或外國法人的股東,一則是心存僥倖,根本不去申報海外所得;即使誠實申報,相較於境內投資人要繳45%富人稅,海外所得可享670萬扣除額,超過才以稅率20%計算,仍可省下不小應繳稅額。

林志翔也示警,隨今年廢除證所稅上路,未上市櫃股票、興櫃股票、IPO股票,統統不用課徵證所稅,今年大股東放棄除權息的情況會更明顯,「去年賣的時候還有顧忌,今年就能大賣特賣,恐怕會對金融市場造成一些動盪。」

 

 

 

 

 

 

 

 

資料來源: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7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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