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 如何以市地重劃方式實施整體重建

問2 辦理市地重劃的法令依據為何

問3 市地重劃種類

問4 辦理市地重劃的效益為何

問5 如何自辦市地重劃

問6 由政府舉辦市地重劃與土地所有權人自辦市地重劃的差別為何

問7 辦理市地重劃與都市計畫的關係如何

問8 參與市地重劃土地可享有那些稅賦之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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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 如何以市地重劃方式實施整體重建
答:市地重劃是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一定區域內,畸零細碎不整之土地,加以重新整理、交換分合,並興建公共設施,使成為大小適宜、形狀方整,各宗土地均直接臨路且立即可供建築使用,然後按原有位次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
 
問2 辦理市地重劃的法令依據為何
答:市地重劃是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暨內政部訂頒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為自辦市地重劃除依上開法令外,內政部並另訂頒有「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做為實際執行之依據。 

問3 市地重劃種類
答:市地重劃可依主辦單位不同分為公辦市地重劃及自辦市地重劃。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選定地區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市地重劃,或依同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適當地區內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者之同意,得申請該管縣市政府核准後優先實施市地重劃,此即所謂公辦市地重劃;另依同條例第五十八條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之市地重劃,即為自辦市地重劃。

問4 辦理市地重劃的效益為何
答:妥善建設社區相關公共設施,藉以改善居住環境及提昇生活品質。

問5 如何自辦市地重劃
答: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市地重劃,應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之規定。自辦市地重劃之主要程序如下:
重劃發起及成立籌備會→申請核定擬辦重劃範圍→徵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重劃計畫書之擬定、申請核定及公告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成立重劃會→禁止土地移轉等事項及籌措經費→測量、調查及地價查估→計算負擔及分配設計→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及工程施工→重劃分配結果公告、公開閱覽及異議之處理→申請地籍整理及地價換算→交接及清償與申請核發費用證明書→財務結算→撰寫重劃報告及解散重劃會 

問6 由政府舉辦市地重劃與土地所有權人自辦市地重劃的差別為何
答:市地重劃係依照都市計劃規劃內容辦理,其由政府辦理或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對於都市整體開發及公共設施建設效果並無差異,惟自辦市地重劃係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重劃,且其辦理前須徵得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以上者之同意始得辦理,而公辦重劃則係由政府辦理,且其重劃負擔倘未超過區內總面積百分之四十五者,則無須徵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問7 辦理市地重劃與都市計畫的關係如何
答:按市地重劃係依據都市計畫規劃內容來辦理,故選定之重劃區須已發布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者或雖無細部計畫但其主要計畫具有細部計畫實質內容者。如尚未發布細部計畫或其細部計畫需變更者,應於完成細部計畫之擬定或變更程序後,再行辦理重劃。 
 
問8 參與市地重劃土地可享有那些稅賦之減免
答:市地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提供之土地,主辦機關將發給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減除,並依減除後計算之土地增值稅額再減徵百分之四十。
市地重劃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重劃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二年。 

*資料來源:埔里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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