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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屋、選屋不喜歡,在房價上討價還價沒共識,都可以一笑置之,當作花時間學經驗。但一但購屋流程走到簽約這步,一有差錯,就會延伸交易糾紛,代價往往是數百萬上千萬的購屋金額,甚至買賣雙方、房屋仲介鬧上法庭互相提告。想避免購屋糾紛,5大簽約陷阱蓋章前一定要注意,要不然一時手滑蓋下去,可能就是噩夢的開始。

陷阱1:多組買方心動出價,在不簽約就被人搶走?

房屋交易金額大,仲介的獎金往往也很誘人,為了加速成交,仲介業務員往往會用話術讓買方簽約。簽約文件包括斡旋單、要約書、委託銷售契約書等合約,在法律上皆歸屬於「定型化契約」,一般來說條約內容都是對立約的消費者較有利的設計,一般預售或新成屋買賣,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規定,企業應提供消費者30日的契審閱期;透過仲介交易簽訂的「委託銷售契約書」、「購屋要約委託書」,也都必須具備至少3天的契約審閱期。

三天內契約審閱期內,消費者還可依法主張條款不成立。但要特別注意,這是定型化契約原定的制式條文,如果買賣雙方另立契約中無此條款,雙方也簽名確認,事後就無法依此條款主張無效。

陷阱2:簽約後發現瑕疵,賣方跟仲介都推不知情?

銷售人願為求簽約,可能會隱匿房子的瑕疵。但房屋漏水、有壁癌、有違建,甚至兇宅…等屋況細節,內政部規定仲介在承接委賣時,就該詳細登陸記載於「不動產說明書」內,它等於是房子的履歷,仲介登載後還須請屋主親簽確認。

當買方有意出斡旋金、簽約前,最好先跟仲介索取「不動產說明書」仔細了解屋況。倘若仲介沒提供,買方付了斡旋才發現房子有瑕疵,還能跟仲介要求退還斡旋金。

陷阱3:產權不清,買了才是惡夢開始

有人開開心心簽約付款買了房子,才發現只買到建物所有權,沒有土地謄本,地主說這塊地他要賣給建商變現或參與都更,屆時糾紛鬧不完。今年5月買下土地權的建商「突襲式」拆屋的新聞就鬧得沸沸揚揚。簽約前,務必請房仲再申請一次最新的土地及建物謄本,以防賣方於簽約前抵押權異動而造成問題,確認簽約賣屋的所有權人是否相同、房屋坪數是否與仲介所述相同、是否有限制登記(如假扣押、假處分等)尚未塗銷,土地使用分區是住宅區、還是工業區?避免產權沒搞清楚,就糊里糊塗砸重金購屋,日後面對無法過戶、交屋,或產權糾紛。

陷阱4:不要怕麻煩,履約保證一定要

中古屋買賣從簽約、用印(備證)、完稅到付尾款交屋,約30~40天,以總價1000萬來算,一般分100萬、100萬、700萬、尾款100萬四次付款。群義房屋代書王銘權提醒,為確保交易安全,買賣雙方最好設定「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專戶」,在過戶交屋前,把大小款項都存進專屬履保信託專戶,等到履保公司和代書確認「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內容無誤,雙方審閱完畢,再進行價金和產權移轉。如果交易發生問題,款項仍保存於帳戶中,還可協議退回價金,或取消執行產權移轉,避免賣方拿到錢卻推拖交屋。千萬不要因為仲介業務想省事,或自己怕麻煩,而漏了這項重要步驟。

小心手滑蓋章變冤大頭 中古屋5大簽約陷阱要注意

一般開設「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專戶」的手續費為總價萬分之6,由買賣雙方各分攤萬分之3。代書王銘權表示,過去曾發生簽約期間賣方付了七成價金,等到發現物件因買方設定抵押被查封時,賣方已經捲款潛逃。也發生過完成過戶交屋後,買方「賴皮」不付尾款,而鬧上法庭的案例。代書王銘權表示,設定「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專戶」,只要交易一發生問題,銀行就可代位求償,等於在交易過程前半段保障買方的自備款,後半段則能保障賣方能順利拿到尾款。

陷阱5:買賣雙方本人親簽,再三確認交屋日期、蓋章手續。

簽約理當由買賣雙方本人親簽,倘若有事無法出席,必須交付授權書給委託人,由代書核對雙方身分,避免購屋價金被「不是賣方的賣方給捲走」。一般交屋手續都在押在尾款支付日期同時辦理,但最好在合約上明確記載,必免碰上推託。簽約完成也要再一次確認,看清日期、文字修改處需雙方用印,一式兩份,讓代書蓋在騎縫處蓋上雙方印章,代表具有效力。

資料來源: yahoo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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