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謙正/台南報導
台南市不動產聯盟協會十二日下午在勞工育樂中心,舉辦「二○一八大台南不動產高峰論壇」─房地合一稅制改革實務分析,特別邀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科長封昌宏解析房地合一稅制後的實務案例,並邀請產官學界代表與談改進的方針及政策導向。
封昌宏指出,房地合一實施後爭議不少,比較常見的例如房屋以前未辦保存登記,一○五年才補辦保存登記並出售,是否須申報房地合一稅?
不動產交易有糾紛時,如果有法院判決移轉或調解移轉後,再次出售是否須申報房地合一稅?封昌宏舉例某甲九十年取得不動產,一○五年出售予某乙,本次交易應屬舊制。惟交易有糾紛,經法院判決後於一○七年移轉,登記原因為「判決移轉」,若某甲於一○七年出售予第三人某丙,則應屬新制;若相同時間點,但一○七年法院判決後,登記原因為「判決回復所有權」,則出售予第三人某丙應可屬舊制。
另外,常見的申報錯誤也很多。例如因不熟悉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誤認該筆所得仍係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於次年五月辦理結算申報,致未依規定申報。其次,消費者以為虧損就免申報,但因房屋、土地交易係虧損,誤認該筆交易因無所得而無須申報,致未依規定申報。也有民眾誤以為交易日及取得日係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誤認其交易的房屋、土地不屬新制課徵範圍,致未依規定申報。
資料來源: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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