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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01 09:00 AM 地政司
土地登記跨所辦,省時省錢又便利!您過去是否曾為了貸款需要,須至土地所在的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舟車勞頓,費時又費力。為了改善這種情況,內政部從104年起分4階段推動同縣市轄區跨所收辦土地登記案件服務,現在申辦抵押權設定、拍賣或是交換、贈與登記等,民眾只要在土地所在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就近選擇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即可,相當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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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階段:於104年6月30日前全面實施簡易登記案件跨所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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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並自行斟酌人力情形,提前完成第4階段的跨所登記項目,甚至額外新增得跨所登記項目。您如有申辦土地登記案件需要,歡迎您多加利用跨所登記服務,並建議您先向土地所在直轄市、縣(市)地政局(處)或地政事務所電話洽詢,或直接上機關網站,了解其提供跨所登記服務的詳細內容,以節省您申辦案件的時間與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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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www.moi.gov.tw/chi/chi_moi_note/moi_note_detail.aspx?sn=1020&pages=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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