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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房仲帶看房屋被管委會收取費用需不需要繳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反映某大樓管委會,於房仲業者帶進入社區看房屋繳交費用,但不知有無繳納營業稅,國稅局對此表示,只要有收取費用不論金額多少,縱使每月未達起徵點4萬元仍應辦理稅籍登記,若未依規定申請登記,將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管委會銷售勞務應課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日前接獲反映某大樓管委會,於房仲業帶進入社區看房屋需繳交100至2,000元不等費用,不知有無繳納營業稅,經查證後確有收取帶看新成屋房屋費情形,每月約有6至7千元不等收入,管委會說明誤認為每月銷售額未達4萬元就可以免辦登記,經該局通知限期補辦登記後,已免予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為維護社區住戶品質,對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或清潔費,該行為與大樓停車位對外出租,或大樓外牆、陽台等公設出租給外人,皆屬於銷售勞務範疇,管委會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若公寓大廈的管委會是由住戶成立,僅向住戶收取公共基金及管理費用,無對外銷售貨物或勞務,可免辦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

|銷售額未達4萬仍應辦稅籍登記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有向房仲業者收取看屋費的管委會,只要有收取費用不論金額多少,縱使每個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4萬元仍應辦理稅籍登記,呼籲應儘速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以免受罰,若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稽徵機關除通知限期補辦外,將處以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不過若於限期內補辦登記則免於處罰。

 

新聞來源: 2019-12-30     591編輯部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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