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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爭議長達20年的淡北道路環評案,歷經兩次環評大會審查退回初審小組,環境保護署今(15)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69次會議,審查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替代方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最後經逾2小時討論後決議通過。

計畫道路北起台2線與台2乙線交會點附近(登輝大道與中正東路交叉路口),南迄台2線與大度路交會點附近(台北市大度路與立德路口東側),路線大致沿台2線、捷運淡水線與淡水河右岸間路廊布設。

淡北道路開發爭論20餘年,過去曾自環評大會2次退回專案小組,多數環評委員聚焦「大眾運輸運量是否能提升」討論,討論未果,大會提出「通過環境評估審查」、「不應開發」投票表決,最後決議退回專案小組再審,接著經7月、9月2次專案小組會議,今環評大會是淡北道路此次環評送審後第3次進入大會審議。

據開發單位新北市政府先前的資料,淡北道路全長5.45公里,自淡水區中正東路與淡金路交叉口起至台北市立德路口止,為降低環境衝擊,僅有和淡海輕軌共構部分及跨越關渡大橋等2處採高架設計,其餘都是平面雙向4線道;隨著淡海輕軌通車、淡江大橋開工,淡北道路興建案通過,解決淡水交通問題的三個重要方案健全後,將對淡水發展有莫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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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鼓勵危老重建,內政部昨(16)日通過危老條例修正草案,修法共兩重點,主要是將今年5月到期的10%時程獎勵,修正為屆期後降為5%,並逐年遞減至歸零,相當於有5年緩衝期;另外則是新增規模獎勵,取消合併重建面積限制,鼓勵擴大危老重建規模。

|基準容獎逐年下降 民眾有5年緩衝期

根據目前危老條例規定,危老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計畫可給予10%容積獎勵,由於獎勵將於今年5月正式落日,外界希望檢討、延長的聲音不斷,再加上目前已核准的重建案,僅約近4成申請時程獎勵及危險建築獎勵,若一次取消時程獎勵,恐影響民眾申請意願,因此,內政部祭出危老條例修正草案,當今年5月時程獎勵屆滿後,先給予基準容積5%獎勵,並逐年減少1個百分點,直到歸零為止,等於有5年緩衝期,鼓勵民眾申請重建。

另外,根據內政部統計,目前申請危老重建案的面積,約有半數以上都是在400平方公尺以下,且小面積案量愈來愈多,為了鼓勵危老案件擴大面積,這次修正草案也新增規模獎勵。針對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400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2%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0.5%獎勵,並明定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2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與現行時程獎勵的額度上限相同。

由於依現行法規,鄰地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不得合併重建,但該規定容易使重建效益受限,或間接造成畸零地或地籍零碎,故這次修法也檢討刪除合併鄰地面積的限制,並基於公平性考量,新增規定合併鄰地超過一定面積範圍的部分,將不適用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的規定。該修正草案將在近期函報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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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王長鼎/新北報導

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經新北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函報行政院核定後正式公布,舉凡新北市提供學生承租及消防局公告的指定場所,應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另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消防局公告指定場所,應於主要出入口、走道、房間、包廂等明顯處所標示避難逃生路線圖;管理權所有人如未依規定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或標示避難逃生路線圖,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提出,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對於火災防範有顯著的功效,國內五樓以下公寓普遍未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發生於夜間的住宅火警,常因人們正處於睡夢中而未及時察覺,以致延誤後續的滅火及避難逃生行為,要知火勢的大小是與時間經過的平方成正比,當火勢的發展擴大到一定程度,人們是無法在該空間存活的,而一顆小小的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僅數百元,就能有效的在火災初期偵知並發出警報聲,輔助熟睡中的人發現火災,成功的保護民眾的生命安全及財產。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安裝一直是新北市消防局多年來推廣的重點,透過書面文宣、電子媒體及居家訪視,從低收入戶、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到一般民眾的自主安裝,大大提升了本市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安裝率,在過往的火災案例中也多次成功預警火災的發生,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通過後,供學生承租及其他經公告的火災高風險住人處所,管理權所有人有責任與義務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加以維護,提升場所的安全係數。 為提升新北市整體的公共安全,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的修正也規範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於明顯處所標示避難逃生路線圖,使內部人員能於短時間內熟悉該環境的避難路線,消防局希望能透過此次自治法案的修正,將新北市打造成為更安居的城市。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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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房仲帶看房屋被管委會收取費用需不需要繳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反映某大樓管委會,於房仲業者帶進入社區看房屋繳交費用,但不知有無繳納營業稅,國稅局對此表示,只要有收取費用不論金額多少,縱使每月未達起徵點4萬元仍應辦理稅籍登記,若未依規定申請登記,將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管委會銷售勞務應課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日前接獲反映某大樓管委會,於房仲業帶進入社區看房屋需繳交100至2,000元不等費用,不知有無繳納營業稅,經查證後確有收取帶看新成屋房屋費情形,每月約有6至7千元不等收入,管委會說明誤認為每月銷售額未達4萬元就可以免辦登記,經該局通知限期補辦登記後,已免予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為維護社區住戶品質,對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或清潔費,該行為與大樓停車位對外出租,或大樓外牆、陽台等公設出租給外人,皆屬於銷售勞務範疇,管委會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若公寓大廈的管委會是由住戶成立,僅向住戶收取公共基金及管理費用,無對外銷售貨物或勞務,可免辦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

|銷售額未達4萬仍應辦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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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在冷冷的冬天,在室內看海景
又吃個熱熱的羊肉爐
可以來這邊好好享受
超讚的~~
話不多說,點進去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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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房客欠租金,房東也不可自行登門入室把別

人物品清掉!嘉義市有位房東去年元月將房屋出

租給房客,後因房客遲遲未繳納房租,房東在去

年8月時以備份鑰匙開啟租屋處大門,並自行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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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方面,台北市都更處表示,北市府已配合訂定「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實施者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實施辦法」草案,預告於日前截止,後續待市政會議通過,最快可於今年8月上路實施。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表示,未來都更案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實施者與待拆戶磋商協調不成後,可依程序申請市府代拆,讓都更程序順利推動。目前新北市共有5件釘子戶案,在辦法通過後即可依據該法進行5步驟程序,最終由市府進行代拆。


城鄉局補充,5階段包含前置、申請、協調、研商、執行,走完程序後即會進行拆除,若實施者與住戶協商2次不成,市府可代為協商1次,若最終住戶仍不同意,市府即會強制代拆。而實施者如申請市府代拆,自申請到執行,最快耗時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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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者不得扣除遺產稅繼承人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拋棄繼承者不得扣除遺產稅繼承人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依遺產
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之配偶、父母及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人,如
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
定病人,且於繼承開始前已取得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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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繼承後撤銷,改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印花稅不退
遺產分割繼承後撤銷,改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印花稅不退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完成遺產繼承登記
後,生存之配偶若撤銷原繼承登記改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
,原遺產分割協議書貼用之印花稅,無法申請退還。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原持遺產分割協議書辦竣繼承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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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通過「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修正草案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行政院會2018年10月4日通過農委會擬
具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
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此次修法是為落實原住民保留地政策及配合原住民
保留地行政實務的需求,請農委會與原民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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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或房屋欠繳稅款,繼承人可能被強制執行
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或房屋欠繳稅款,繼承人可能被強制執行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納稅義務人死亡,繼承人
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依稅法規
定,這類的公同共有房屋或土地,如有選任管理人時,由管理人負納稅義
務;未設管理人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且各公同共有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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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婚嫁贈與財物不超過100萬元免徵贈與稅
子女婚嫁贈與財物不超過100萬元免徵贈與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
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每一子女結婚時,如父母親各自贈與結婚
子女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則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徵贈與稅。此
項婚嫁之贈與係以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為贈與時點,提醒準新人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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