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4日電)

營建署今天表示,

行政院原則同意以淡海新市鎮特地區計畫第1期發展區第1、2開發區「全區劃出」山坡地,

劃出面積為辦理區段徵收約446公頃,預計將可加速當地人口及產業引進。

 

營建署表示,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第1、2開發區大部分屬公告的法定山坡地,

在申請建照審查時除需受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及建築技術規則「山坡地建築」專章相關規定限制外,

且應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一併送審,程序較為繁瑣。

 

不過,營建署指出,為提高開發效益,並縮短開發業者申請開發時程,

依「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山坡地檢討劃出作業,

未來預期會大幅提高開發效益,並縮短開發業者的申請時程。

 

 

 

 

轉載自-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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