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
換屋如出售房屋時,最常遇到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果善用減免優惠可合法節稅,減免土地增值稅通常有3大優惠措施:
(1)一生一次、(2)一生一屋及(3)重購退稅,
其中以重購退稅最為節稅,還可以跟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搭配使用。
新北市稅捐機關人士表示,換屋族減免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有3項:一生一次、一生一屋及重購退稅,
前兩項可享有10%優惠稅率,重購退稅是最節稅,
「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不能併用,但均可同時搭配重購退稅優惠措施一起使用。
土地所有權人先適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後,始可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
實務上申報一生一屋優惠稅率時,稅捐機關會先檢驗是否曾適用「一生一次」,
如果是才會審核「一生一屋條件」。
稅捐機關人士表示,採用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的規定之一為:
土地出售後2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2年內再出售土地。
2年期限計算會因為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而有不同,這個優惠要牢記:
(a)如果是先售後購,自出售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土地,
其2年內重購土地日期之認定:重購土地如期申報者,以訂約日為準逾期申報者以申報日為準。
(b)如果是先購後售,自重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出售土地,
其2年內出售土地日期之認定:出售土地移轉現值如期申報者,以訂約日為準;逾期申報者以申報日為準。.
新聞來源-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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