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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鼓勵危老重建,內政部昨(16)日通過危老條例修正草案,修法共兩重點,主要是將今年5月到期的10%時程獎勵,修正為屆期後降為5%,並逐年遞減至歸零,相當於有5年緩衝期;另外則是新增規模獎勵,取消合併重建面積限制,鼓勵擴大危老重建規模。

|基準容獎逐年下降 民眾有5年緩衝期

根據目前危老條例規定,危老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計畫可給予10%容積獎勵,由於獎勵將於今年5月正式落日,外界希望檢討、延長的聲音不斷,再加上目前已核准的重建案,僅約近4成申請時程獎勵及危險建築獎勵,若一次取消時程獎勵,恐影響民眾申請意願,因此,內政部祭出危老條例修正草案,當今年5月時程獎勵屆滿後,先給予基準容積5%獎勵,並逐年減少1個百分點,直到歸零為止,等於有5年緩衝期,鼓勵民眾申請重建。

 

另外,根據內政部統計,目前申請危老重建案的面積,約有半數以上都是在400平方公尺以下,且小面積案量愈來愈多,為了鼓勵危老案件擴大面積,這次修正草案也新增規模獎勵。針對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400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2%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0.5%獎勵,並明定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2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與現行時程獎勵的額度上限相同。

由於依現行法規,鄰地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不得合併重建,但該規定容易使重建效益受限,或間接造成畸零地或地籍零碎,故這次修法也檢討刪除合併鄰地面積的限制,並基於公平性考量,新增規定合併鄰地超過一定面積範圍的部分,將不適用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的規定。該修正草案將在近期函報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

 

資料來源: 2020-01-17     591編輯部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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