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是否要課贈與稅?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是否要課贈與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之間,財產移
轉的情形相當普遍,故常有民眾詢問二親等間買賣是否要課贈與稅?
如果為買賣,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
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依法課徵贈與稅。但能提出已支付
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
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例如,兄弟間買賣土地,能提示已支付價
款之確實證明(如買賣契約書、收付款資金流程及買受人資金來源等)
,經稽徵機關查核屬實者,得核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
反之,若未能提示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者,依法仍視同贈與課徵贈
與稅。
 
該局提醒,二親等親屬間財產買賣申報非屬贈與稅案件,經准予核
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後,如出賣人有將資金轉回買受人
名下帳戶或提供買受人使用,並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或第5條
各款之贈與情事,在未經稽徵機關調查或經人檢舉前,請主動向所
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更正或補報,依稅捐稽
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補繳贈與稅,可免予處罰,以維自身權
益。如仍有疑問請洽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詢問,
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資料來源: MyGoNews 買購 ‧ 房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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