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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申請期限將順延至9月25日截止!

2018年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申請期限將順延至9月25日截止!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自用住

宅或工廠、加油站、停車場、體育場所用地(如高爾夫球場)……等事業直

接使用之土地,2018年按特別稅率核課地價稅的申請期限將至9月25日截

止(原至9月22日止,適逢中秋連假順延),請納稅義務人把握申請期限;

如逾期申請,會從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
 
該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如符合下列條件,即可提出申請按特別

稅率課徵地價稅:
 
一、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

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其地上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

系親屬所有,並由本人或前開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

使用之情事,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具申請書,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物

所有權狀影本,申請按2‰不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二、特定事業用地:土地稅法第18條所列舉供工廠、加油站、停車場、

體育場所用地(如高爾夫球場)…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並按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具申請書,檢附工廠設立許

可函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興辦之其他證明文件,申請核定按10‰不

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請納稅義務人留意,前已核定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如其土地所

有權及用途等均未變更,無須再提出申請;惟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

消滅,應即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免被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 MyGoNews 買購 ‧ 房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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