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供營業使用房屋經濟效益高於家用房屋,宜蘭縣政府近日提案修正非自住房屋稅率,計劃由現有的三級制改為二級制,並縮小與其他縣市的稅率差異。

宜蘭縣房屋稅徵收稅率在2015年就非自住房屋部分,依民眾持有戶數區分,採行三級制的稅率制度,兩戶以下為1.5%、三到七戶為2%、八戶以上者稅率為3.6%。在此制度施行兩年後,民眾反映持有非自住房屋非屬囤房性質,加上宜蘭稅率全國最高,因此宜蘭縣政府將提案修正其縣內非自住房屋的稅率。

根據現行宜蘭縣的房屋稅稅率標準,非自住房屋最高稅率3.6%,高於營業用房屋稅率的3%。

各縣市均依量能課稅原則,以均衡全國縣市徵收率及縣市內社會經濟狀況為目的,來決定其非自住房屋稅率,而未來若此修正提案在宜蘭縣議會通過,將由現行的三級制改為二級制,持有非自住房屋者,房屋數量在七戶以下稅率為1.5%,八戶以上每戶則全數適用3%稅率。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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