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媒體曾經報導,有民眾購買停車位後發現自己的停車位,

竟然小到無法讓愛車停好車子之後可以開車門,類似這樣的消費爭議,

在內政部刪除停車位容許誤差規定之後,可望不再發生,未來消費者購買停車位將更有保障。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為維護消費者購買預售停車位之權益,

業於行政院消保會第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主管機關內政部

「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消保會說明,現行平面式停車位之竣工規格尺寸,

誤差在百分之二以下且長未逾十公分、寬未逾五公分、高未逾五公分者,

以及還有機械式停車位其因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且長未逾五公分、寬未逾二公分、高未逾二公分者,

都視為符合規格。

 

但是,消費者購買停車位縮水時情事有所聞,為避免建築投資業者,

藉由容許誤差,從而減少消費者所購買之停車位面積,

或造成消費者之車輛停放後,無法開車門之窘境,致生消費爭議,

這次次特別修正刪除容許誤差之規定。

 

除了刪除停車位容許誤差規定,這次修改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也考量多數購買停車位之消費者多為領取月薪之族群,因此為減輕消費者繳款負擔,

增訂停車位付款條件為除簽約款及開工款外,

應依已完成之工程進度所定付款明細表之規定於工程完工後繳款,

其每次付款間隔日數應在二十日以上。

 

另,配合行政院環保署九十九年公告石綿為列管毒性物質,保障消費者生命身體安全,

增訂石綿之使用,不得違反主管機關許可之目的用途,

但如有造成買方生命、身體及健康之損害者,仍應依法賠償。

 

消保會強調,這項草案經內政部公告施行後,

因該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具有實質法規命令的效力,

將可進一步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轉載自-Yahoo!奇摩新聞土地公-感恩.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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