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媒體曾經報導,有民眾購買停車位後發現自己的停車位,
竟然小到無法讓愛車停好車子之後可以開車門,類似這樣的消費爭議,
在內政部刪除停車位容許誤差規定之後,可望不再發生,未來消費者購買停車位將更有保障。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為維護消費者購買預售停車位之權益,
業於行政院消保會第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主管機關內政部
「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消保會說明,現行平面式停車位之竣工規格尺寸,
誤差在百分之二以下且長未逾十公分、寬未逾五公分、高未逾五公分者,
以及還有機械式停車位其因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且長未逾五公分、寬未逾二公分、高未逾二公分者,
都視為符合規格。
但是,消費者購買停車位縮水時情事有所聞,為避免建築投資業者,
藉由容許誤差,從而減少消費者所購買之停車位面積,
或造成消費者之車輛停放後,無法開車門之窘境,致生消費爭議,
這次次特別修正刪除容許誤差之規定。
除了刪除停車位容許誤差規定,這次修改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也考量多數購買停車位之消費者多為領取月薪之族群,因此為減輕消費者繳款負擔,
增訂停車位付款條件為除簽約款及開工款外,
應依已完成之工程進度所定付款明細表之規定於工程完工後繳款,
其每次付款間隔日數應在二十日以上。
另,配合行政院環保署九十九年公告石綿為列管毒性物質,保障消費者生命身體安全,
增訂石綿之使用,不得違反主管機關許可之目的用途,
但如有造成買方生命、身體及健康之損害者,仍應依法賠償。
消保會強調,這項草案經內政部公告施行後,
因該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具有實質法規命令的效力,
將可進一步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轉載自-Yahoo!奇摩新聞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