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
根據高雄市政府地政局資料顯示,2011年至9月份止高雄市房地產交易發生糾紛
,尋求主管機關協助者共99件,其中多為「房屋漏水、龜裂問題」,共22件,比例達2成。
次為「定金返還」(含斡旋金轉成定金返還)(13件)及「貸款問題」(9件)。
餘依次為服務報酬爭議、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之糾紛,
契約審閱權、產權不清楚、仲介斡旋金返還、房屋現況說明書內容與現況不符等問題。
由以上不動產交易糾紛原因可以發現,購屋者在交易資訊獲取上往往是處於相對弱勢,
可能因本身判斷建物良窳的專業知識不足,或賣方與仲介的刻意隱瞞,使交易發生紛爭之比例偏高,
因此,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呼籲,民眾購屋時可善用下列「購屋護身符」,讓成家可以更幸福。
護身符1--訂約細節化
消費者於購屋後,發現建物品質,與原簽訂契約之內容不同或認知有落差時,爭議就在所難免。
此種類型以「房屋漏水」問題最多,所以為釐清責任,消費者簽約時最好在契約上白紙黑字明確約定,
房屋如果發生漏水問題,業者與賣方應負擔的瑕疵擔保責任,修繕時消費者是否須自付部分維修費用這些細節。
若真正遇到漏水問題發生,消費者最好拍照存證,並以存證信函通知送達業者及賣方,以便日後舉證。
護身符2--審閱莫遺忘
訂立不動產定型化契約前,企業經營者有提供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之義務,消費者亦應主動要求。
購屋前應先行審閱全部條款內容,知悉契約的權利義務關係,
審慎考慮評估後再決定是否締約或另訂個別磋商條款,避免權益受到損害,
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倉促下定金、簽契約,一旦後悔,導致購屋糾紛,
違反契約責任,甚至可能損失錢財,不可不慎。
護身符3--斡旋未必付
當買方想與屋主進行議價時,仲介業者通常會向其表示,必需先付一定之金額作為斡旋差價之用,
當屋主同意買方之出價時,該價款即轉為訂金,但當屋主反悔不賣或一屋二賣時,其糾紛也常因此而生。
由於斡旋金在實務運作上有諸多流弊及常常發生爭議,因此主管機關規定仲介業者在向消費者收取斡旋金的同時,
也應主動告知並提供消費者得自由選擇交付「斡旋金」或使用內政部版「要約書」則不用先交付斡旋金,
所以消費者要注意自己的權益。
護身符4--匿無所逃
不動產交易之相關資訊,消費者不易取得,常有業者為達成交易之目的,故意隱瞞房屋相關重要資訊,
例如是兇宅或發生過火災等。因此購屋前應向房屋左右鄰居探詢以暸解真實屋況。
另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者購屋時,應要求業者製作「不動產說明書」,記載建物相關之瑕疵。
因為「不動產說明書」之效力等同買賣契約之一部分,消費者訂約前務必詳閱。
民眾了解目前購屋糾紛的態樣並能善用上述所提供市民之買屋護身符,
一旦發生糾紛,它將是您解決消費爭議的最佳利器。
轉載自-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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