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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標購法拍屋應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向法院標購法拍屋應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拍賣
之不動產,亦屬買賣行為之一種,買受人應依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於
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建物所轄稅捐稽徵機
關辦理契稅申報,逾期申報將加徵怠報金。
 
該局進一步表示,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
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
文件向建物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
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
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仟元。
 
 

資料來源: MyGoNews 買購 ‧ 房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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