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向稅務局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向稅務局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死亡,繼承人在向國稅局辦完遺產稅申報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應繼承房屋如為未辦保存登記(即沒有建物所有權狀)的房屋,因不須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移轉登記,往往疏漏未向稅務局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造成房屋稅籍資料的不正確。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辦理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繼承,請檢附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系統表及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向稅務局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如未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該房屋稅籍仍將維持為原登記之納稅人或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的共有狀態。
 

資料來源: MyGoNews 買購 ‧ 房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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