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即將於6月27日上路,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靚秀指出,專法上路後,租賃契約內容應符合租賃專法的規定,但是6月27日前簽訂、還未到期的租約,則不受影響。

 

為推動我國住宅租賃市場透明化,並推動包租、代管等專業租屋服務,內政部推動租賃條例修法,將於6月27日正式實施。

內政部指出,過去僅有具消費關係的租賃,也就是房東是以出租為業的企業經營者,應受到「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限制,但是租賃專法實施之後,包括個人、承租人轉租等契約,都必須按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內容來記載。

王靚秀指出,日前外界誤解,以為6月27日租賃專法上路後,會造成過去所有契約失效,實際上沒有這個問題。

王靚秀舉例表示,6月27日前簽訂,還未到期的契約,都可以繼續執行,只有在6月27日之後簽訂的契約,才需要受到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的限制。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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