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處表示,2017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房屋稅開徵期間有7種繳納方式,除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外,也可利用下列各種方式繳納稅款:

1、便利商店繳稅: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有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限全家、統一、萊爾富、來來及OK以現金繳納。

2、信用卡繳稅: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或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 //paytax.nat.gov.tw進行繳稅。

3、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稅。

4、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可利用本人或他人晶片金融卡,透過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稅。

5、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納稅義務人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

6、約定轉帳納稅:已於開徵2個月前辦理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郵局之劃撥儲金帳戶或存簿儲金帳戶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限日2017年5月31日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

如尚有其他疑問者,請撥打稅單下方服務電話洽詢經辦人,如仍尚未收到稅單者,可向所屬各稅捐分處申請補發。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延伸閱讀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玉麟不動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