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來民眾投資海外不動產的情形越來越普遍,考量國外不動產的交易風險較高,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已經在2016年12月5日訂頒「不動產經紀業從事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規範」,要求國內不動產經紀業從事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時,無論在1行銷廣告、2不動產資訊說明、3定金和服務報酬等相關費用收取、4契約書簽訂、5交易糾紛處理等,都應遵守相關規定,提供民眾正確且充分的資訊,減少不動產交易糾紛,加強維護民眾購置海外不動產的權益。

提醒民眾如透過經紀業購置海外不動產發生交易糾紛時,可檢附具體個案資料送請縣府地政處地籍科辦理,並得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或向直轄市、縣市消費者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涉及跨國消費糾紛,則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也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網站,查詢各國地區消費者保護機構的申訴管道http://www.boca.gov.tw/lp.asp?ctNode=753&CtUnit=14&BaseDSD=13&mp=1,並自行檢具申訴資料或透過經紀業協助,向國外企業經營者所在地的國家申訴,或另依不動產當地的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玉麟不動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