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度的開始,對房東而言彷彿被丟了顆震撼彈,因為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從1月1日開始適用。面對制度的變革,房東憂心對租約內容失去自主性,綁手綁腳,房客憂心房東成本增加會因此調整租金。但是,事情有這麼嚴重嗎?

在經過多方了解後,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謹記以下4點,即可安心租屋!

1、反覆實施出租1間也適用:

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解釋,不論公司、團體或個人,若反覆實施出租行為,非屬偶一為之,並以出租為業者,都算是企業經營者,要適用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

國內出租房屋者多以個人房東為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認為只要是反覆實施出租,就算以出租為業,等於是擴大適用範圍,依此解釋,大多數房東通通要適用此次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

2、2項遵守應記載事項修正注意:

房東適用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所受限制主要有2項:

1、要寫清楚應記載事項,包括水電費每度多少錢、違約賠償金額不能超過1個月等等。
2、不能違反不得記載事項,包括不能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能約定房東稅賦增加由房客負擔等等。

3、房東依然保有自主性:

幾乎每個房東都適用,而且還規範一堆應記載事項跟不得記載事項,這下房東慘了?其實也不用這樣想,房東租約內容違反規定,會先有通知改正的機會,拒不改正才會被罰款,所以不會直接槍斃而是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除了應記載跟不得記載事項外,例如禁止房客養寵物等,房東依然可在租約中規範。

4、房客可選擇租約內容:

至於房客也不要以為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通過以後,每個租約都沒問題,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只是最基本的保障,簽約前要仔細檢視租約內容,擺明未遵守新版租約的房東還是敬而遠之,避免糾紛才是上策。

雖然房東、房客彼此是契約對立的兩造,可是房東、房客之間也可以存在很溫馨的關係,競爭未必都是刀光劍影,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不過就是一個裁判規則,把房東、房客變成是一場紅白歌唱大賽,那也很優美不是嗎?

資料來源 :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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