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房屋網】由司法院所主導的司法改革,要修改《民法》規定,要求未來買賣房子時,買賣契約必須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多一道把關的程序。對於這項改革,社會上有正反兩面意見;支持者認為可以保障雙方權益,反對者則批評多此一舉、徒增交易成本。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這項改革的關鍵不在於增加的成本,而是在「是否更有保障」;如果司法院無法提出足夠的保障機制就匆促修法,那就是雞肋式的坑錢法案而已。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指出,房屋交易是每個人一生中的大事,有更多的保障絕對是好事一樁,如果能花個一、二萬元,就能保障數百萬、千萬、乃至上億的房屋交易安全無虞,相信多數民眾都願意花。 

但讓人質疑的是,到底花了這筆錢能不能確保交易穩妥?實務面的殘酷真相是,公證人通常只負責審閱契約內容,並不會像「柯南」一樣查清每筆交易的來龍去脈。 

也就是說,契約公證只是表面的形式把關程序,並無法確保檯面下是否乾淨,買賣契約即使公證了、錢花了,若發生糾紛或詐騙,雙方還是得走訴訟,差別可能只在訴訟程序長短而已,而不是確保交易絕對安全。 

以目前交易制度來說,把關者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但若買賣雙方蓄意欺瞞,無論經紀人和地政士都很難百分百把關,即使未來多一道公證程序,同樣也沒辦法善盡調查、確保每筆交易都是安全的。 

雖然說多一道把關的程序相對安全,但若是多出來的程序本身就有缺失,那也是白搭。打個比方說,原本牧場外圍已經有二道柵欄,為了防止羊隻逃跑,再加上第三道柵欄,但每一道柵欄通通有缺口,那羊隻照樣會跑掉,還不如只裝一道完全無缺口的柵欄。 

現在的房屋交易制度,政府就是拿不出一套全無缺口的柵欄,卻不斷加裝有缺口的柵欄,到底其目的是為了民眾的利益,抑只是想展現出「我有在做事」?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www.myhous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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