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事項每3年重行評定1次。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已召開2017年常會審議通過該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有關作業規定,並經台北市政府於2017年1月23日公告,將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作為評定房屋現值及課徵房屋稅、契稅的依據。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本次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重點如下:

一、除適用2014年7月起新標準單價的新建房屋及2001年7月1日以後的高級住宅改按新標準單價重行評定房屋現值外,其餘房屋仍適用原標準單價評定房屋現值。

二、適用2014年7月起新標準單價的房屋,依下列方式調整:
  一取消中央空調、電扶梯、金屬或玻璃帷幕外牆及游泳池等加價。
  二高級住宅改採固定比率120%加價。
  三給予6年新標準單價緩漲機制,即適用2014年7月起新標準單價的房屋,自2017年7月1日起,以該標準單價按70%計算,之後每2年遞增10%,採6年緩漲。

三、有關路段率、折舊率及耐用年數重行評定事項,除新增路名等8條路段明定路段率外,其餘各行政區仍維持原路段率;另折舊率及耐用年數部分,仍繼續沿用原房屋折舊率及耐用年數表。

民眾如想瞭解2017年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相關公告事項,可至該處網站http://www.tpctax.gov.taipei//首頁/政府資訊公開/編號11公告項下查詢。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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