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行政院推動都更的重大政策,金管會昨(29)日宣布鬆綁兩項限制,一是讓銀行辦理都更、可排除不動產授信不得超過存款30%之限制;二是對於銀行的老舊行舍不動產若投入重建都更,自用比率可從原本要求的50%,放寬降低至20%以上即可。此舉大幅提高都更誘因,預計最快明年2月可實施。

行政院長林全22日與金融業座談,就已允諾將放寬銀行辦理都更相關授信的法規限制,最關鍵是拿掉兩條緊箍咒:銀行法第75條限制銀行自有行舍重建部分,以及銀行法第72-2條規定,銀行辦理企業建築及住宅建築放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存款及所發行金融債券總和的30%。

不過,金管會建議從修訂「都更條例」著手,因為銀行授信牽涉放款集中度與風險問題,不宜直接修訂「銀行法」,應由內政部主導修法,從「都更條例」排除「銀行法」之現有規定。

在銀行法第75條限制方面,則是規定銀行將自有的不動產(通常為分行行舍)就地重建成新的大樓,自用比率必須在50%以上,金管會昨日宣布將修法降為20%以上,且都更後的自用面積不得低於原自用面積。

銀行局舉例說,假設土銀有1棟3層樓的行舍,計劃拆除重建成20層樓的大樓,現在的法規規定必須有10層樓是作為自用,另外10層樓才能出租。

但是在修法之後,未來只要4層樓自用即可,將使銀行會更有意願參與不動產專業機構主辦的都市更新。

不過,金管會官員強調,修法是配合都更政策的推動。也就是說,必須符合都市更新條例中的程序,才能適用20%的低門檻,否則仍要適用現行50%規定。近期將辦理法規預告,預估明年1、2月完成修法。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的「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預計下周預告,若預告期間外界沒有其他意見,預估最快2017年2月可上路實施。

 

 

資料來源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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