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財政局2016年12月12日表示,目前自住用房屋在全國3戶以內雖可享有1.2%的房屋稅率,但為保障自住房屋持有者的權益,對於房屋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持有並設有戶籍,且全國僅1戶的自住房屋,應該可再適用比現行自住1.2%更低的優惠稅率,該局將適時向中央建議修正房屋稅率。

該局說明,房屋稅課徵,係房屋現值乘以稅率,以往由於房屋現值評定方式久未修訂,故早期房屋稅課徵有長期偏低的情形,但近幾年各地方政府已陸續檢討提高房屋評定現值,從保障自住及負擔能力觀點,對於上述全國僅有1戶自住房屋者,是否適用更低的優惠稅率,容有檢討空間。

該局進一步說明,北市多位議員曾於議會質詢時,對於該市房屋稅調漲議題,認為應保障自住者的權益,不應因房屋稅制改革,而影響其租稅負擔,建議自住者應予輕稅,落實居住正義。財政局長陳志銘12日出席陳炳甫議員召開的「台北市居住正義政策座談會」,也說明市府的立場是支持自住輕稅,認為單一自住房屋應採用更優惠稅率,惟長期而言,不動產持有稅負,應朝房屋及土地合併課徵不動產持有稅,以簡化稅政,並消弭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路段率各地標準不一等爭議問題。

出處網址:http://ppt.cc/n5D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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