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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民眾向稅務局反應,認為其自家門前的法定空地既然作為巷道使用,而且係無償提供他人通行,不應該課徵地價稅,因此向稅務局提出免稅申請。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九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地方稅務局解釋,一般在建築房屋時,因建築相關法令之規定,必須預留法定空地。所以,建商為期建物使用空間最大,往往將這些法定空地留供防火巷或巷道使用。而此類防火巷或巷道用地雖然確實無償提供公共使用,因係屬於法定空地,仍不符合減免地價稅之規定。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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