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3-01 09:00 AM 地政司

土地登記跨所辦,省時省錢又便利!您過去是否曾為了貸款需要,須至土地所在的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舟車勞頓,費時又費力。為了改善這種情況,內政部從104年起分4階段推動同縣市轄區跨所收辦土地登記案件服務,現在申辦抵押權設定、拍賣或是交換、贈與登記等,民眾只要在土地所在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就近選擇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即可,相當便利。
預覽影像近年內政部為提升地政機關整體便民服務績效,著手推動同直轄市、縣(市)轄區內跨地政事務所收辦土地登記案件服務,除修正相關法規以便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執行跨所登記外,並自104年起,分4階段逐步統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跨所登記項目。各階段完成目標如下:

 

第1階段:於104年6月30日前全面實施簡易登記案件跨所登記。
第2階段:自104年7月1日起新增跨所辦理拍賣、抵押權的設定、內容變更或讓與登記、預告及塗銷預告登記。
第3階段:自104年11月1日起新增跨所辦理贈與、夫妻贈與及交換登記登記。
第4階段:自105年4月1日起新增跨所辦理買賣、繼承、遺贈、信託等登記。

預覽影像目前各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已完成第1至第3階段跨所登記作業,從104年11月1日起,全國各地政事務所都可以受理跨所簡易登記案件、抵押權設定、贈與及交換登記等19項登記案件。以桃園市為例,一位原本住在大溪地政事務所轄區的復興區民眾想要用位於蘆竹地政事務所轄區的土地貸款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案件,以往他必須從住家到蘆竹地政事務所申辦登記,以送件及領件來回各1趟計算,須花費4小時車程及252元油費,但在開放跨所登記後,他便可以就近選擇到大溪地政事務所申辦登記,節省不少申辦時間及交通成本,更可迅速取得貸款獲得融資。

 

另外,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並自行斟酌人力情形,提前完成第4階段的跨所登記項目,甚至額外新增得跨所登記項目。您如有申辦土地登記案件需要,歡迎您多加利用跨所登記服務,並建議您先向土地所在直轄市、縣(市)地政局(處)或地政事務所電話洽詢,或直接上機關網站,了解其提供跨所登記服務的詳細內容,以節省您申辦案件的時間與成本。

預覽影像

 

 

 

 

資料來源:http://www.moi.gov.tw/chi/chi_moi_note/moi_note_detail.aspx?sn=1020&pages=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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