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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王彥琳
【台灣法律網】


 

 

【保障交易安全】 

不動產的金額較為龐大,所以在處理不動產相關事務前,產權調查就顯得非常重要了,由於不動產物權變動是以登記為特別生效要件,所以經由不動產登記的情形可以得知產權狀況,例如:登記面積、所有權人資料、有無設定他項權利或被他人查封等。而現行如要調查不動產相關資料,只要知道不動產的標示﹝地段地號或是建號﹞,「任何人」都可以向管轄的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簿謄本」,如此對於不動產的產權狀況就可以充分了解,進而避免交易糾紛保障交易安全。 

 

【依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為保障交易安全不動產的登記情形,任何人皆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簿謄本以查知登記的狀態,當然因信賴登記而依法取得的土地權利,法律亦予以保護。依據土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所謂絕對效力,係指善意第三人因信賴登記而依法取得之土地權利,任何人不可加以推翻,以建立土地登記的公信力。真正的權利人在已有善意第三人取得權利之新登記後,不得為塗銷登記之請求;而在未有善意第三人取得權利之新登記前,對於登記名義人仍有塗銷登記請求權。以案例中的大華為例,如果經申請登記簿謄本得知王先生確經登記為所有權人,而大華因信賴登記與王先生簽訂買賣契約並經地政事務所登記完畢由大華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後,如真正權利人主張王先生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法律行為有「無效」或「得撤銷」的原因,此時因大華已善意取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依法應受保護,真正權利人則不得為塗銷登記的請求。反之,如果大華尚未善意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則真正權利人對於王先生仍得請求塗銷登記。 


【結論】 

由於不動產物權的得喪變更都需要地政事務所登記完畢後才會發生效力且具有公信力,大華應該請王先生先行提供土地及建物的地段地號及建號,然後向管轄的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簿謄本,如此一來即可得知房地的產權登記狀態,也可以避免購屋糾紛保障交易安全。

 

 

 

資料來源: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

owse&parent_path=,1,658,&job_id=400&article_category_id=244&article_id=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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